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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现已正式启动
中关村高聚工程对高端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扶持政策的力度很
大。(详见附件:中关村电子杂志-创刊号)
http://www.torcn.com/node.php?id=64253
我们希望有志回国创业的朋友能够把握政策大好时机拓展中国业务,我
们非常欢迎您和朋友们到中关村来创办企业。
如果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也可以直接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人才资源处联系:(86)10-82690613/1716/0408
邮箱:overseas@zgc.gov.cn
李立维
朱莉
中关村驻多伦多联络处
905-305-8298
附件:中关村电子杂志-创刊号
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扶持政策
(一)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无偿资助,用于购置或租用办公场所和开办运营。
(二)给予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0万元的安家费,用于购置或租用住房。以创业团队形式回国创业的,若团队中有“股权相当、作用相当”的多名海外留学人员,对整个团队一起进行评审。经过对团队每个成员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多个成员共享高聚工程100万元安家费,同时每个人均可享受高聚工程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高聚工程对其企业的无偿资助等扶持政策不变。
(三)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创办企业需要的办公场所,由办公室协助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各专业园、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协助落实。办公场所第一年房租由中关村管委会提供补贴,具体为提供200平米以内办公用房或30万元以内的房租补贴。对未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应和相关创业园签订《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服务协议》。
(四)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享受由市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相关政策。
(五)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授权、创制国际标准、担任国际标准化机构领导职务的,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支持。
(六)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企业、大学、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部委研发和产业化的项目以及列入北京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
(七)设立服务绿色通道,为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企业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对企业聘用的外埠技术研发和管理骨干,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八)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政府补贴全额或部分贷款利息;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控股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并由政府补贴担保费用。
(九)按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
(十)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持有外籍护照的,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申请材料可办理1至5年期相关签证和居留许可;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外国人,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十一)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其子女入托或中小学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凡是经过中关村科技园区推荐,列入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央“千人计划”的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海聚工程”和“千人计划”相关扶持政策。
2009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方案》,现启动2009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已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创业的海外回国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
二、评审认定组织工作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的评审认定工作在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高端领军人才的认定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政府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家等组成。
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接受申报和资格认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中关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同意后,上报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审批。
三、评审认定流程
(一)资格认定。由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创业和工作经历、创业计划书、获奖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资格认定的基础上,确定提交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人选名单。
(二)评审。由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人选,经中关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同意后,上报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审核。
(三)确定人选。对经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审核批准认定的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颁发《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证书》或《中关村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证书》。
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标准
(一)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需具备的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创业经验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
4、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创业者本人及其团队是企业主要股东。
5、申报范围为:
(1)回国3年以内且注册企业1个月以上。
(2)回国时间3至7年,并创办企业。
(3)回国时间7年以上并创办企业。(只授予荣誉奖励,可享受除100万元安家费、100万元无偿资助和房租补贴以外的其他优惠政策。)
首批认定工作原则上只接受2006年7月1日以后回国,且企业注册成立1个月以上的人员申报材料。2009年第四季度将组织第二批认定工作,符合以上范围的申报人员均可申报。对于拟回国有意到中关村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请填写《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登记表(拟回国)》,以便我们进行跟踪服务。
6、以创业团队形式回国创业的,若团队中有“股权相当、作用相当”的多名海外留学人员,对整个团队一起进行评审。经过对团队每个成员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多个成员共享高聚工程100万元安家费,同时每个人均可享受高聚工程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高聚工程对其企业的无偿资助等扶持政策不变。
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标准
(一)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业界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业界公认的资深人士,并有若干有影响力的成功案例。
2、在国际知名的风险投资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曾经担任过合伙人。
3、从事创业投资的,其领衔的团队累计投资超过2亿元或者受托管理资金超过5亿元,主导投资了1家以上行业影响力大或成功上市的创业型企业。
4、本次认定的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原则上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在中关村园区内设立投资或办事机构。对于拟回国有意到中关村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请填写《中关村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候选人登记表(拟回国)》,以便我们进行跟踪服务。
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1、申报方式:由中关村各园及各留学人员创业园组织申报,也可以由高端领军人才以自荐形式进行申报。申请人需要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为中关村各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局级以上单位、知名教授、知名企业家或风险投资家等。
2、申报材料:已回国并创办企业的人员下载《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及《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汇总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关附件,除提交纸质版及光盘外还需通过高聚工程电子邮箱(gaoju@zgc.gov.cn)向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对于未回国的人员下载《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登记表(拟回国)》,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gaoju@zg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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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进度安排
(一)6月27日至7月12日,开展申报工作。
(二)7月6日至15日,开展资格认定。
(三)7月17日至18日,开展评审工作。
(四)7月20日至31日,评审结果报中关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和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审批。
如果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中关村驻多伦多联络处
联系人:李立维, 朱 莉
电 话: (905)305-8298
E-mail:zgc_canada@hotmail.com
Website: www.zgc.gov.cn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人才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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